节能评估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与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与措施,为项目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依据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相关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目前,我公司已在长沙、株洲、湘潭、永州、益阳等多个地市开展节能评估工作,涉及钢铁有色、能源、化工、建筑、建材、机械、轻工、农林、市政工程、水利水电、纺织化纤等行业
节能评估报告的分类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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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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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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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评
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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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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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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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电力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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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千瓦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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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石油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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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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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天然气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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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立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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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评估
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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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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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至3000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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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电力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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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至500万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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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石油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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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至1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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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天然气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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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至100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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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
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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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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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项目: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中明确:
建立新建建筑市场准入门槛制度。对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小区,实行建筑能耗核准制。
节能评估业务范围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 清洁生产项目节能评估